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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版(优秀6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1:43:26 作者:笔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版(优秀6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篇一

摘要随着国际间货物买卖的越来越频繁,如何在交易中尽可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而预期违约制度,这个可以有效解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有可能发生在合同关系上的危险情况的制度,对于保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预期违约的定义、分类、成立要件等进行分析,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预期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明示默示

一、预期违约的定义和种类

违约(breachofcontract),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只要违约,有关当事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其违约符合《公约》第79条所规定的免责条件,即该方当事人能够证明此种违约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由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他或他的后果。”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实际违反。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最早起源于英美法,自确立以来,对很多国家都影响深远,中国虽然主要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但也逐渐在法律中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1999年《合同法》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公约》第71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即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前者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是以行动表明不准备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选择或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坚持合同有效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同时自己也做好履约准备。《公约》第71条和第72条分别规定了预期违约的两种情况:一是在订立合同之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的履约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从对方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确认对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该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但是他必须将中止履行通知对方,如对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二是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解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届满前有可能发生在合同关系上的危险情况,它对于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及时解决合同纠纷,进而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滋生。预期违约及其救济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有效的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期违约的成立要件

明示预期违约须构成以下要件:

1、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并且预期违约一方的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期届满前将其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当事人。

2、该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明确的、无条件的以口头或书面表示的。如果该表示是非自愿的、虚假的、含糊不清的,或是有条件的,那么则不能构成明示的预期违约。

3、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合同规定的决定合同性质的义务,主要债务的不履行将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得到实现。

4、明示预期违约没有正当理由。一方当事人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才构成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须构成以下要件:

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愿意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将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当对方出现: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四种情况时,对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其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也可认为其有确切证据,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确切证据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是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预见到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至于什么证据属于确切证据,则由审判人员在在实践中具体分析。

3、一方当事人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当事人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其只能预见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合同目的仍然能够实现,那么对方不会构成根本性违约,自然也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否则为实际违约。

5、一方当事人必须没有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即为明示毁约。

三、预期违约的责任

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实际上,预期违约的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预期违约仅仅只是一种假想的违约,因此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以下义务:(1)必须立即将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决定通知预期违约方;(2)如果预期违约方提供了充分保证,则中止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3)当事人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不能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否则应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

3、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补偿对方当事人因为自身的违约行为而使财产蒙受的损失。至于赔偿的数额则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对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失数额计算,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则按约定,约定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

(4)定金。如果一方当事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可由双方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实务中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

下面从两个案例中解读国家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案例一:广东省南方皮箱厂是广电省的一家乡镇皮箱小厂,该厂生产的皮箱式样美观结实耐用,因此颇有市场。1991年2月,香港隆安家具行向南方皮箱厂发出购买1500只皮箱的要约,并且对皮箱的式样、用料提出了特殊要求,要求必须4月5日之前交货,每只皮箱1500港元。南方皮箱厂接受了该要约,并于2月10日正式签约。签约后南方皮箱厂即按照隆安家具行的要求开始生产。3月15日,南方皮箱厂收到隆安家具行的传真,声称由于南方皮箱厂是小厂,产量低,将不能履行合同,其认为南方皮箱厂会预期违约,故宣告撤销合同。南方皮箱厂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说尽管产量不高,但签约后已组织工人加班生产,每日产量达50只,截止到3月15日已完成900多只,完全可能按期交货,隆安家具行撤销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隆安家具行对此并没有回答。4月3日,南方皮箱厂告知隆安家具行1500只皮箱已完工,请做好提货准备,但是隆安家具行回说合同早已撤销。于是南方皮鞋厂于5月份向北京中国贸易仲裁会提起仲裁。

本案涉及的就是预期违约的问题。买方隆安家具行并不了解卖方南方皮箱厂的生产状况,主观的认为卖方将预期违约然后单方撤销合同是不符合公约要求的。根据公约规定,只有在履行合同的日期到来前,以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约,才可以宣告撤销合同。买方在卖方说明能履行合同后仍坚持撤销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当卖方说明确能履行后得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买方无权撤销合同。

根据《公约》第71条第(3)款的规定,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中,买方隆安家具行认为卖方南方皮箱厂预先违约的证据不足,在对方证明确能履约的,买方仍然执意撤销合同,这实质上是一种毁约行为,因此本案中,买方隆安家具行应继续履约。

案例二:2007年7月,国内a公司与美国买方签署了多份草莓出口合同,总金额约100万美元,合同支付方式均为oa30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方对草莓品质要求较为苛刻,同时草莓市价不断上升,出口企业a公司遂向买方表示,如果再按照买方要求的品质继续供货,其将难免遭受损失。a公司要求买方同意降低对草莓品质的要求,否则将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美国买方对a公司的提议坚决反对,不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变更,更不同意终止合同执行。买方表示其已经与下家签署了供货合同,因此a公司也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买方随后一再要求a公司明确后续货物的出运日期,但a公司始终回避问题。买方遂停止支付金额为15万美元的已到期货款,并表示将在收到a公司后续供货后再支付到期货款;而如果a公司拒绝继续执行合同,该笔货款将被用来弥补因a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a公司认为继续供货将有可能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坚持只有在买方支付前期欠款的条件下,方能继续向买方供货。贸易双方就此问题相持不下。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草莓属于时令水果,受市场、气候的影响,因此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该能够遇见到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风险。a公司主张修改合同中实质性条款,否则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规定的。随后在买方的多番要求下a公司一直拒绝履行合同,并且在买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后a公司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见,其行为和声明满足了公约规定了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预期根本违约。此时美国买方可以要求a公司提供充分保证,在其提供充分保证后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五、结语

如今随着国际间交流越来越密切,国际间的货物买卖也越来越频繁,如何正确适用预期违约制度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从事国际贸易的人都应该掌握的。预期违约制度可以保护权益,但是也不是没有限度的。每个国家对于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都是慎之又慎的,只有符合法定的要件才可以成立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贸然提出对方预期违约,而对方并不成立时,提出方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话,也要进行赔偿。

参考文献:

[1]吴益民.国际贸易法学[m].上海交通出版社,2013.

[2]党伟.国际贸易法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王传丽.国际贸易法第五版[m].法律出版社.

[4]张丽英.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4.

[5]郎丽华主编.国际贸易案例精选[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6]刘德标主编.国际贸易实务篇[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高欣.通过案例看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n].国际商报,2008年9月19日第006版.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论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篇二

范x出口合同合同号:签约日期:签约地:卖方:地址:中国北京电话:传真:电传:买方:地址:美国洛杉矾电话:传真:电传: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上述

(2)、

(3)、

(4)条合计)

(5)交货条件:fbcfcf除非另有规定,“fb”,“cf”和“c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e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喷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1

1)目的港口:(1

3)支付条款: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篇三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x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五条装运港。

第六条目的港。

第七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

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

2.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x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x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x公司。

(3)x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技术文件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第十条索赔

1.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加入,则。在:;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2.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列出索赔理由: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x周内。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x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如下条款向买方赔偿:a.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b.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3.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买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5.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一条税收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支付。

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终止合同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三国进行。

第十五条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文签署,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篇四

卖方(签章) :

买方(签章):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失,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第五条:交货条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第六条. 装运日期:

第七条. 装运港口:

第八条. 卸货港口:

第九条. 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险;附加险: 。

第十条.支付条件: (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 天内有效。

该信用证适用ucp500/ucp600/的规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跟单汇票(d/p),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b、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d/a),汇付款期限为 后 ,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承兑,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装运单据,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的装运单据后 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4)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天内,以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单据:

(1) 卖方按照以下不同运输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应单据: a、海运:

全套清洁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2)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第十二条. 装运条件: (1)fob条款:

a、a、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租船订舱。

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b、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c、买方应在装船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d、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卖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 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和此期间的货物保险费用。

f、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g、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和cif条款:

卖方于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三条.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第十四条.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其质量、规格和工艺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标明商标的货物包装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保证期为自货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

第十六条.检验: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向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七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和工艺问题而出现的损伤,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 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2)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以及卖方是否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十八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应当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且可以同时相应减少议定的货款支付金额,并通知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该减少的部分作为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如期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中国-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西安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具体承担。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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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篇五

1、计价货币:_________;单位价格金额: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_____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价款,即_______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装运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_________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证_________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_________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_________日,_________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通过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电传,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_________即期_________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_________提示单据,进行_________承兑_____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_________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6)汇付。买方应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单据后_________天内;_________提单日后_________天内,以_________电汇,_________信汇,_________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3、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向_________(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_________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_________空白抬头;_________空白背书,并注明_________运费已付或_________运费待付。

c、多式联运单据

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e、铁路运输单据

f、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业发票

b、_________保险单_________保险凭证

c、由_________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d、原产地证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e、装箱单

f、重量单

g、_________发货通知书_________装船通知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_______

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_________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_________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_________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第八条检验

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之前_________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_________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_________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3、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索赔

1、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2、索赔期限: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条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本文由本站整理

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答案篇六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方: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